海口龙华区“出手”了 涉未成年人教育机构聘用人员须入职查询

椰网 2019-12-02 22:11:1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 摄影报道)为提高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12月2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召开“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新闻发布会。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该院牵头制定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悉,《实施细则》共有十四条,包括总则和办理程序等内容。《实施细则》的总则规定涉未成年人教育各类机构的意向聘用人员须进行入职查询以及要进行查询的相关罪名和其他违法情况等。办理程序规定了机制运行的具体流程,即在执行中,教育部门负责对准入职的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发起查询;公安机关利用全国违法犯罪数据库“全”而“实”的优势,负责提供查询结果;检察机关负责监督从提交查询到反馈结果的全过程,审查查询用途,对曾因性侵害收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的人员进行评估认定后,向教育部门反馈入职录用评估结果,负责开展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该院表示,《实施细则》是由龙华区检察院牵头制定,联合公安、教育、法院等单位共同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旨在通过各部门协作配合、资源互补,合力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联防联控机制;也是该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以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局为中心,将司法保护精神体现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龙华区检察院2019年1月至11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28件72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30件56人。其中批捕未成年人29人、起诉28件46人;不批捕未成年人27人,不捕率37.5%;相对不起诉9人,相对不诉率17.3%;附条件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诉率15.3%。该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借助专业的司法社工力量,共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服务19人次,开展社会调查及观护帮教68人。通过帮教,有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获得相对不起诉决定,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获得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律师提供辩护48人;联合三度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测评17人,提供心理疏导5人;对10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亲情会见。

据龙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杏云在会上介绍,该院继续完善未检专业化办案工作区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邀请学生到该院进行参观并给他们上预防性侵的法治教育;针对学校的“分班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问题,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区教育局加以整改;创新“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合适保证人制度。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常规保证人又不能提供保证金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继续探索试行司法社工充当“合适保证人”制度;着力打造“力姐”品牌建设。自2018年该院专门设立“力姐”法治巡讲团以来,实现了对全区49所中小学巡讲100%全覆盖。

会议通报了该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做到“七个一”:一是“聘任一批法治副校长”。龙华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精心聘选了15名检察官担任辖区相应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二是“调研一片学校”。该院未检部门干警采取不打招呼形式前往辖区义龙中学等近三十所学校进行了调研走访,了解各个学校对“一号检察建议”具体落实情况。三是“形成一份情况通报”。该院根据走访调研掌握的各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形成工作情况通报。四是“召开一场工作推进会”。2019年7月19日下午,该联合区教育局召开龙华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五是“开展一系列‘护苗’法治教育”。该院邀请学生来院参观并给在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开展预防性侵法治教育。六是“进行一次‘回头看’”。在对各学校进行通报三个月后,再度随机暗访各学校,掌握各学校是否存在尚未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七是“出台一项机制”。该院与区教育局、龙华公安分局和龙华法院进行共商达成一致,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邓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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