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拴狗绳罚多少?被狗干扰生活找谁?海口城警回应了

椰网 2019-12-02 20:15: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 柯育超 摄影报道)不久前,在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女童玲玲(化名)被两只不束犬绳的恶犬咬伤并拖拽,送医后伤重不幸殒命,年仅9岁。此事唤起人们对规范养犬的呼吁,而规范养犬也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城市难题。11月2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以《商报调查|海口不文明遛狗现象仍大量存在 不拴狗绳的人都在想什么?》为题报道了海口街头、公园等地仍频繁出现的不规范养犬、遛犬现象。12月2日,针对报道出现的问题,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业务指导大队进行了解。

主人不在两只狗狗身边

据了解,2008年2月19日,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自当年9月1日起实施。当年8月27日,海口市公安局召开贯彻实施《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明确了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条例。

2016年5月,城警支队揭牌成立后按照市编委规定的城警职责,“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证中心”随养犬管理业务一并划归城警支队业务指导大队主管。2016年11月,“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证中心”更名为“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海口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养犬的管理,指导、监督相关行政管理单位、组织和机构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流浪犬、禁养犬、烈性犬的管理;办理各项城市建成区养犬登记证。

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业务指导大队陈教导员表示,市民在城市建成区内养犬,首先要办证,携犬外出要遵守依法文明养犬的规定。“饲养犬只不要干扰他人生活,犬证在有效期内应前来年审,犬只死亡或丢失应前来注销。”陈教导员说。

文明养犬倡议书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有养犬人及其饲养犬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养犬条件;犬类免疫证过期,没有按规定重新注射疫苗补办犬类免疫证等情形的,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年审不合格,撤销其养犬登记,并注销其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第二十条规定,养犬人登记饲养犬只的,须缴纳300元年度管理费,但绝育犬减半费用,盲人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则免收费用。

而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关于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范围的复函》,海口市的城市养犬管理区域范围是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东寨港大道以西与海口——澄迈行政界线的围合区域以及观澜湖度假区。

同时,《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给犬只挂牌等。必须给犬只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而饲养犬只伤人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要依法承担责任,养犬人还要立即将伤人犬只送犬类收容所进行检疫后做出处理。

市民不束绳遛狗

但是,根据记者走访的结果来看,海口公共场所不束犬绳、无主犬现象出现的频率仍然很高,部分市民对此警惕心同样不高。面对这种情况,陈教导员提醒,市民发现养犬人不束犬绳的现象,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被犬类干扰生活,可以拨打110或12345进行反映。“对于不束犬绳的情况,我们会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对养犬人进行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改正。外出发现无主流浪犬,要保持警惕心,建议向12345反映情况,管理中心会及时收容这些犬只。”

市民进行犬体测量

随后,记者来到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养犬管理中心,这里是海口市规范养犬工作、对犬只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场所。在现场,有市民带犬只进行犬体测量和登记工作,工作人员表示,站立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超过50厘米,或体长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应该进行登记和约束。据了解,海口市农业局、海口市公安局规定了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种类,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秋田犬、中华田园犬(土狗)与海口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等。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邓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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