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走43余万元公众存款 儋州一男子获刑1年罚款4万

椰网 2019-11-19 19:38:2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王娇)儋州籍男子通过发布微信宣传、召开推介会等方式,以委托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许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6年底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许某英与王某杰(已判刑)、王某晶、王某迪(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明知海口某尊资本集团无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仍以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某大厦A-5*4为据点,通过发布微信宣传、召开推介会等方式,以委托理财名义向王某贞、朱某、刘某文、贾某茹等8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432645元。许某英提供场地并负责接待、宣传和协助培训,王某杰负责收款。2018年3月14日,被告人许某英在珠海市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26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许某英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吴晓曼】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