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合法自建房何时能复工?”东方一居民发问,市自规局回应!

椰网 2019-11-14 19:41:4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 摄影报道)东方市八所镇赵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经过依法报建的房子正在施工时被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东方市自规局”)以赵某与南侧住户存在土地纠纷为由叫停。4个月来,赵某多次出示三级法院判决双方已无纠纷的文书,但仍然无法促使东方市自规局收回停工通知。11月13日,面对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的采访,东方市自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赵某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就可以马上撤销停工令,恢复施工。若要坚持设计变更,就要重新走程序。

经过依法报建的房子施工时却被叫停

今年7月5日,赵某在宅基地上合法建房时,收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一份停工通知书。

通知书上指出,因赵某的私人住宅楼在建设过程中,其南侧住户提出,与赵某存在土地纠纷及赵某擅自占用南侧住户用地建设作为赵某的出入道路,东方市自规局已受理处理纠纷申请,在还没有处理结果前,立即停止建设。

赵某立刻将不应该停工的情况说明递交到东方市自规局,说明其建房行为发生在已经通过合法报建的宅基地范围内,并未侵占任何人的用地,同时赵某出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已无纠纷的文书,但仍然无法促使东方市自规局收回停工通知。

三级法院均判定双方无土地纠纷

记者在三级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赵某与南侧住户所谓的土地纠纷,指的是双方土地之间是否应留有公共通道。赵某认为应保持门前公共通道畅通用以出行,但南侧住户王某伟却认为建设在公共通道上的简易房屋(厨房)就是他家的土地。

2018年5月21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写道:根据南侧住户王某伟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法证实其修建的简易房屋(厨房)在土地使用证范围内,且该简易房屋妨碍了赵某的通道,给赵某生活带来不便,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王某伟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虽然赵某不动产有其他道路可以通行,但不妨碍其对此公共通道主张通行权。一审判决王某伟保持通道的畅通,省中院驳回王某伟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24日,海南省高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伟的简易厨房确实对赵某通行造成妨碍,影响赵某正常使用土地,二审判决王某伟保持通道畅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王某伟的再审申请。

自规局:考虑避免激化双方矛盾暂未审批修改方案

2018年,海南省中院终审已经判决双方没有土地纠纷,2019年7月份东方市自规局为何又发出了停工通知?

11月13日,记者在东方市自规局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省中院虽已终审判决,但败诉方王某伟仍向高院申请再审,考虑到双方因此事积怨已深,为避免矛盾激化,在高院未有结论前暂时发出停工通知。

“现在高院已经驳回败诉方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我们也向当事人表明要求尊重法院的判决。”相关负责人说。

赵某的房屋何时可以恢复施工?东方市自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赵某与王某伟关于房屋之间是否存在通道的纠纷已经由法院判决保留通道畅通,但赵某又提出了修改建房的设计方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要修改,主管部门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我们服从法院的判决保持通道,但是要求修改建房方案就必须公示,根据双方情况,公示期间邻居或许会提出反对意见,我们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也要考虑社会稳定,以免矛盾激化,所以还没有走修改方案的审批程序。”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赵某撤回修改方案的申请,继续按照首次报建方案建设,将可以撤回停工通知,就可以马上恢复施工。

赵某的房子何时能恢复施工,国际旅游岛商报也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王雅婷】

【内容审核:吴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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