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传唤+冻结账户+耐心释法 昌江法院悉心化解“要账难”

椰网 2019-11-12 18:23:0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林小映)近日,申请执行人余某和被执行人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三次组织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全部案款28700元于签定协议后第二天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余某和被执行人林某都是海南昌江县人,因种植作物,林某先后向余某购买肥料,共欠33700元未付。2019年2月21日,林某向余某出具了借条,载明所欠肥料款。2月27日,又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于2019年3月4日还款5000元,如违约则按所欠款项支付相应利息。但还款期限到期后,林某仍未支付,余某多次上门催促还款均被拒,后起诉至昌江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林某一次性偿还原告余某肥料款33700元。林某不服判决,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2019年9月6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林某及其妻子到法院了解情况,经一番劝导后,被执行人仍表示不服判决、不愿意还款,后昌江法院依法冻结了林某的银行账户,冻结存款17100余元。

9月12日,执行法官再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林某的妻子表示目前没钱还款,其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加上某糖厂至今未结算甘蔗款,无法还款。在沟通过程中,林某的妻子因不服判决以及法院冻结其丈夫的银行账户,情绪十分激动,当场拿起桌上的一瓶矿泉水故意泼洒以示不满。面对如此状况,执行法官及法警立即制止,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同时,继续耐心做被执行人林某的思想工作。

9月17日,执行法官到昌江县某糖厂了解相关情况,确认林某在该糖厂有5万多元甘蔗款未结算。

9月18日,执行法官再次组织被执行人林某到法院督促其履行义务,告知其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强制其银行账户存款,并从核实的甘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被执行人林某代其妻子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生活存在困难,希望申请人能适当减少还款数目,其愿意用未付的甘蔗款来支付案款。鉴于被执行人态度诚恳,申请人余某同意减少5000元,但是要在一周内还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确认被执行人林某欠申请人余某28700元,定于2019年9月25日前付清。

经与糖厂和被执行人林某沟通确认后,9月19日,糖厂一次性将28700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法院将该笔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林某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雅婷】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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