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假证“蹭车”到三亚旅游 民警:送你一份“拘留5日游”大礼包

椰网 2019-11-10 17:49: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通讯员 钟泽亮 摄影报道)11月10日,一名持假证冒充铁路职工的旅客出站时被查获,三亚铁路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天9时许,三亚火车站工作人员在出站口检验旅客车票时,发现一男子使用一张假铁路职工证,随即将情况反映给三亚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民警到现场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该旅客姓刘,四川成都人。据刘某交代,他听说铁路职工证件坐车不用钱,便动了歪脑筋,半个月前花1500块钱找人买了假铁路职工证,这次来三亚旅游想试试能不能蒙混过关,没想到被工作人员“火眼金睛”查出来了。根据相关法规,三亚铁路警方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刘某被拘5天,三亚旅游计划泡汤,刘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使用假证件属于违法,严重时可构成犯罪,切勿动歪心思使用假证,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关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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