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男友借走3.5万元 分手后海口女子起诉追

吴晓曼 2017-02-26 10:38:39

恋爱时男友借走3.5万元

分手后女子起诉追讨

海口美兰法院判决,欠债人还款并支付逾期不还的利息

海口一名“90后”小妹将前男友起诉到了法院,她要求对方偿还她3.5万元借款,并支付逾期不还的利息。

周青今年26岁,海口人,她起诉的是她的前男友张俊。张俊比周青大3岁,也是海口人。2015年9月到12月期间,张俊陆续以做工程需要资金、借高利贷要还、补工程款等为由,向周青借钱。“借钱的时候,我们还是男女朋友关系”,周青说因为是情侣关系,虽然各自经济收入各自分配,但看到男友为钱烦恼,她还是先后以现金方式,分四次借给张俊3.5万元。

“借款时没有提防,后来才感觉不对劲”,因为张俊一直没还钱,还陆续又找自己借钱,周青便开始催着张俊还钱,张俊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还不了钱。周青便让张俊写下欠条。2016年1月17日,张俊向周青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因工程原因和借高利贷、补工程钱,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周青借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并承诺2016年3月中旬前还清。拿到欠条后,周青也一直没见张俊还钱,“感觉到张俊不靠谱,我就跟他分手了,”周青说。

因为张俊一直没按照约定还钱,周青便起诉到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要求张俊偿还3.5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认为,被告张俊因故向原告周青多次借款并出具欠条,确认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还款限期,且周青已向张俊提供了借款,借贷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已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现张俊没有依约还款,且未到庭参加诉讼,拖延还款,已构成违约。海口美兰法院判决张俊偿还周青3.5万元,并从约定期满次日开始支付利息。(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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