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出台干部交流学习锻炼制度 时间不超6个月

椰网 2019-10-14 18:25:0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 通讯员 王紫仪)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与法院干部交流学习锻炼机制,日前,龙华区检察院联合龙华区法院会签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两院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目的是进一步拓宽法检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丰富干部办案经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以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新形势新要求。

根据工作实际,两院选派综合素养较高,需在多部门、多岗位历练的年轻干部参与交流学习,每年选派干部,学习锻炼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日前,龙华区检察院已选派一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龙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学习锻炼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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