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穿山甲升CITES附录I生效,食用或面临刑罚

曾琪 2017-02-24 19:34:26

近期,多起食用穿山甲事件被陆续曝光,这一濒危状态下的中小型哺乳动物在国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国家林业局也于近日表态称,今年将重点治理滥捕、滥猎、滥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打击象牙、穿山甲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非法经营作为工作重点。

食用穿山甲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事件屡屡发生,近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副司长王维胜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依据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除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比如梅花鹿),都不能够食用,如果为了食用的目的购买、出售或用它制作菜肴,都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公众关注的是,如何对食客“吃野味”的行为量刑?王维胜举例说,“在吃的行为上,可能吃了一口也可能吃了两口,很难进行量刑的界定,但如果消费者到饭店里说想吃穿山甲,花五千块钱买,这五千块钱就成为量刑的依据,所以国家法律规定,为了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是违法的。”

穿山甲是全身覆有甲片的中小型哺乳动物,生活在亚洲和非洲地区。穿山甲目前一共有8种,亚洲、非洲各有4种。

2016年9月29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CoP 17)大会上,全部8种穿山甲由CITES附录Ⅱ升至附录Ⅰ的提案被通过。按照CITES公约规定,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交易。

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执法处处长张陕宁向澎湃新闻表示,上述公约已于2017年1月2日正式生效。但以公约生效为界限,“在1月2日前囤积的穿山甲甲片属于公约生效前所获,可以进行适当贸易。”

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目前穿山甲甲片审批权并不在国家林业局,而是由各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王维胜表示,打击穿山甲甲片非法交易的关键是加强对甲片来源的监测、核查,“对来源不明,或非法来源的就不能进入到合法的流通渠道。对非法的情况,要依法进行严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属于违反刑法,国家法律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在这一点上,我们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将从多环节加大查处力度。”

随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国家林业局今年将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包括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在野生动物的出售、利用、繁育、展演、标识管理等方面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为执法监管奠定基础。

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各执法部门共同努力。澎湃新闻了解到,目前,国家林业局正通过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包括推进重点治理滥捕滥猎滥食,打击象牙、穿山甲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非法经营,整治野生动物繁育、展演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等。

“野生动物表演,哪些是规范性表演,拽老虎尾巴、摸着老虎脑袋、与老虎照相,这是不是规范性活动?我们要通过一系列标准去规范。另外,新的法律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动物,他的出售、收购、利用行为要加载专用标识。但这么多野生动物,我们的执法部门很难鉴别哪一个合法、哪一个非法,工商、海关、公安对此反映强烈。那么我们要推进标识制度,利于执法、利于监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动管处处长张德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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