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新要求 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

曾琪 2017-02-23 22:30:3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蔡磊)为塑造富有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品质,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后我省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进行要求,其中,新建居住建筑,海口市、三亚市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并坚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

《通知》要求,沿海、沿河(湖)和山体周边的建筑布局应当开敞、通透,留出通海、通河(湖)、通山景观视廊和生态走廊,避免山、海、河、湖等生态景观资源被建筑物过度遮挡;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两侧的建筑布局应当注重临街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尽可能布局公共建筑。

对于新建居住建筑,要求海口市、三亚市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儋州市、琼海市主城区不得高于60米,其余城市及县城镇不得高于45米,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同时,高层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连续等高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3栋以上应当进行错落设计,高差不小于较高建筑的1/5,以利于形成富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

《通知》还要求,要高度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彰显文化特色,建筑设计风格应当注重传承中华民族传统建筑造型和文化元素,体现各市县自然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特色,坚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鼓励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风格、造型应当简洁大方,避免琐碎、花哨。要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要求单栋建筑主要色彩不宜超过2种,同一组建筑的主要色彩不宜超过3种,同一街道、同一街区的建筑色彩应当相互协调。居住、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40%。建设用地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或以住宅性质为主的综合用地项目,应临城镇道路布置不小于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绿地(广场),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

积极推动地下空间配套停车场、人防等设施建设,提高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率,新建居住类建设项目原则上要采用地下停车、人车分流的模式优化项目环境品质。

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但在该《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修建性详细规划已依法批准,或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城镇景观风貌影响不大的,可以继续按照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报建方案实施;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报建方案对城镇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市县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与项目开发主体协商,对照本通知要求优化项目报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