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公安局八所派出所原所长农开平因涉嫌单位受贿罪被起诉

椰网 2019-09-11 18:21: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9月11日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东方市公安局八所派出所原所长农开平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一案,由东方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农开平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单位受贿罪是什么罪?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单位受贿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责任编辑: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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