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假信息、索要工薪欲跳楼……万宁警方提示这些行为都违法

椰网 2019-09-10 22:17:0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春棠 通讯员 王雷)今年来,万宁市发生多起因劳动报酬扰乱社会秩序、散布虚假信息、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携带管制刀具、持刀威胁他人、吸食毒品、为琐事纠纷互毁财物等案件,其中大部分案件是因涉案人员法律知识淡薄或不知法造成的。“法律面前,没有不知者无罪之说。”万宁市公安局提示广大群众,要从多起违法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法律学习,常修守法之德、常思违法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大事小事依法办,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一民工为索要工薪欲跳楼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9年6月21日9时许,欧某来到万宁市万城镇某小区工地索要劳动报酬,在寻找工地负责人索要报酬无果的情况下,欧某拨打110报警称有人跳楼,接着登上高楼外部钢筋架索要工钱,造成工地人员聚集无法正常施工。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其进行劝说,欧某才从钢筋架下来。事后,经民警的教育,欧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但其行为已扰乱了单位的工作秩序,万宁市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5日。

万宁警方提示:遇事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发生劳资纠纷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帮助解决,采用“跳楼”等极端方式不仅无利于事情的解决,还会扰乱公共秩序。索要劳动报酬,维权但不能违法。

一男子散布虚假信息被拘留十日

2019年5月16日10许,黄某在万宁市和乐镇集贸市场用手机拍摄一段两人争执的视频,并在拍摄过程中声称有人持刀刺死他人,然后将视频发至微信群,后被不明群众转发,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黄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万宁警方提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切勿因好玩或恶意编造虚假信息,传播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一女子阻碍执行职务被拘十日

2019年8月4日13时许,在万宁市龙滚镇坡罗村委会坡罗小学旁陈某波家中,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赌博警情时,依法传唤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黄某、陈某波回所调查,遭到陈某波的妻子黄某极力阻拦和反抗,造成民警手部有明显皮外伤。黄某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万宁警方提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执法权威不容挑衅。积极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男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拘留

2019年6月23日晚,万宁市公安局便衣大队在万城镇人民公园后面路段巡查时,发现刘某鸿等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刘某鸿逃跑后被抓获,缴获长砍刀两把。刘某鸿被行政拘留。

2019年3月25日晚,朱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至万城镇万州大道时,被设卡民警查获车内存放的两把管制刀具。经民警教育,朱某认识到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表示以后多学法律,防止因无知而违法。朱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200元罚款。

万宁警方提示: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凡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认定为管制刀具。一是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者多刃尖刀。二是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三是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四是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或者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五是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一男子持刀威胁他人主动消除后果被从轻处罚

2019年5月14日,在万宁市大茂镇群乐村委会双溪村处,符某与曾某因酒桌上喝酒发生口角,符某拿起水果刀对曾某进行人身威胁。酒醒后,由于双方是朋友关系,符某向曾某赔礼道歉,曾某谅解符某。因符某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公安机关依法减轻处罚,对符某处300元罚款。

万宁警方提示:小不忍,易酿大祸。遇事要冷静,切莫冲动。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多少人因吸毒害己害家害社会

2019年9月5日8时,万宁市和乐镇乐群村的翁某东吸食冰毒被制隔离戒毒两年。

万宁市三更罗镇南头营村黄某荣老人一家深受毒品危害,黄某荣有三个儿子均染毒,大儿子现正在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儿、三儿两个儿子因吸毒先后去世,儿媳离家出走,留下年幼子女,黄某荣老人以泪洗脸,二儿子、三儿子再也回不来,年幼孙子孙女还要拉扯成人,幸有政府帮助才度过难关,黄某荣老人境遇让我们心疼,我们要坚决对毒品说“不”!

万宁警方提示:吸毒,是违法行为,致病致残致死亡,破坏家庭幸福,危害社会治安,党委政府坚持毒品一日不除、禁毒一刻不止,有毒必肃,禁毒必严。

三人因纠纷互毁财物后悔不当初

2019年7月7日09时46分,在万宁市礼纪镇礼明村委会老市,李某海、李某方与曾某花因土地纠纷问题发生争吵。曾某花将纠纷地上李某海家的一棵莲雾树及下水道塑料管损毁,李某海和李某方为此持刀将曾某花家的一棵槟榔树砍毁。民警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后,双方认识到错误,并相互赔礼道歉,悔不当初。因双方损失价值不大,民警作了调解处理。

万宁警方提示:本是邻里,应和睦相处,有纠纷如自行协商解决不下,就找村委会或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切记勿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

【责任编辑: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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