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引贼入室 ” 好友盗刷银行卡还删短信

椰网 2019-09-10 19:04:4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 通讯员 刘静 苏海媚)网络交友成为当下人们交往的重要方式,然而,现实版“引狼入室”也从中上演。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口男子黎某聪就不幸成为“引贼入室”的主角。

据悉,黎某聪和洪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友。由于关系较好,黎某聪主动邀请洪某来到家里同住。

在黎某聪家暂住期间,洪某掌握到黎某聪手机解锁密码是他本人生日信息。在诱惑面前,洪某便动起了歪脑筋。趁黎某聪熟睡之际,洪某盗取黎某聪钱包内的一张银行卡,利用黎某聪的生日信息,在银行自助存取机上成功盗取现金近两万元。数日后黎某聪发现银行卡被盗取便立即报警,想不到盗贼竟是昔日好友洪某。

据了解,洪某于 2017年10月1日凌晨趁黎某聪熟睡之后,在美苑路的某银行自动存取机上分四次盗取账户内现金,共计16000元。随即洪某到海府一横路的一家银行网点,将所盗的现金取出其中的12000元,分两笔先后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紧接着又通过另一台自动取款机,再次盗取黎某聪银行卡内4000元。事后洪某返回黎某聪家中,打开黎某聪的手机将银行取款短信删除,并把银行卡放回原处。

同年10月7日凌晨,洪某故技重施,再次使用黎某聪银行卡在美苑路的一家银行自动存取机上盗取现金2000元,得手后便乘坐飞机离岛。经查,洪某盗取黎某聪现金共计22000元。

此事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洪某将盗取的22000元现金全数退还黎某聪。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关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