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抢养毒 海口男子获刑一年半

曾琪 2017-02-22 20:46: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许光伟通讯员梁依)海口一男子陈某因无钱吸毒而强抢他人财物用于吸食毒品。近日,美兰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52元;赃款人民币1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8月27日,陈某步行至美兰区和平大道六合大厦路段的斑马线时,发现步行过斑马线的被害人孙某某戴着金耳环,遂尾随孙某某至第十中学对面的巷子口,趁对方不备上前用手扯下孙某某右耳上的金耳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52元)。孙某某发觉后拉住陈某的手,陈某强行挣脱,将孙某某拉倒在地后携带金耳环逃离现场。陈某将金耳环拿到东湖一带销赃得款人民币180元,后用于吸毒等挥霍一空。陈某到案后带领公安民警抓获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一名。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强抢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陈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抢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案件,系立功,同时被告人陈某能自愿认罪,依法给予相应的从轻处罚。故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