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微信红包60人分 村主任自荐人“贿选”被查处冤不冤?

曾琪 2017-02-21 22:13:00

在村委换届选举时通过微信群发放红包拉票,尽管只有100元,还是60个人分,但这种行为还是被认定为“贿选”,当事人因此被取消了村委会主任选举资格。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罚太重,当地纪委认为,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就要坚持“露头就打”。

2月6日上午,浙江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福丁村微信群“快乐创业下丁之家”(群内共有123人)中发放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之后,该行为被村内网络舆情监督员发现并上报。

经查证,当晚戴某共发放总金额为100元的微信红包60个。经查实,戴某行为已构成拉票贿选情形。2月6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台州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戴某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破坏选风选纪,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100元发60个红包,每个人分不到2元,这个‘贿选’有点‘冤’。”有网友提出,这点金额的“贿选”是否“量刑过重”?也有网友表示,几元的红包不太可能把选举人收买。

台州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在该负责人看来,法律并没有对贿赂的钱物在数额上规定下限,故数额大小并不影响对贿选性质本身的认定。

“贿选对民主选举的破坏性很大,戴某的行为同时还具有模仿攀比效应,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和依法处理,一旦成势,将对换届选举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当地纪委表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就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只有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等行为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才能使人引以为戒,还选举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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