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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菜买肉”当暗语贩卖毒品 白沙民警守株待兔抓“毒虫”

曾琪 2016-11-4 9:32:45

▲庭审现场   

商报讯  昨日,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11月1日上午,在白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符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符某某今年27周岁,白沙县七坊镇可好村委会打子邦村人,几年前结识了在七坊镇务工的包工头阿吴(绰号)。2015年3月的一天,阿吴携带改制的射钉枪相邀符某某到山上打猎,当晚阿吴将该射钉枪交由被告人符某某保管。2016年6月23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符某某的家中搜出该射钉枪,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为自制火药枪,具有致伤力。案发后,符某某自称知道持有枪支是违法行为,但“义字当头”,他还是选择了留下枪支并不举报好友。在此期间,符某某曾使用该射钉枪到山上打猎。

2016年6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符某某与吸毒人员李某某先后通过电话以“买菜”和“买肉”的暗语与贩毒人员梁某某联系欲购买毒品,并约好在符某某的家里交易,2人分别向梁某某购买了100元的冰毒与海洛因,随后与另外2人在被告人符某某弟弟的卧室内吸食毒品。6月23日,被告人符某某与李某某再次吸毒时因毒品量不够,随即再次联系梁某某购买毒品。李某某与梁某某在被告人符某某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符某某则逃之夭夭。6月25日,被告人符某某在其妻罗某某的劝说下到白沙县公安局查苗派出所投案自首。

白沙县人民检察院王巍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当庭宣判被告人符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可依法判刑

毒品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物品,不仅严重损害吸食者的身体健康,还会对吸食者心智产生不良影响,极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国家严厉打击与毒品有关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