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期间,万宁严禁在特定区域内燃放孔明灯

椰网 2019-08-14 20:03:4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春棠 通讯员 梁振玮)近日,万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 2019年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传统中元节期间,万宁市群众喜欢燃放孔明灯,这些传统习俗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日益对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元节期间,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东环铁路线路左右两侧10公里区域内,以及全市的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天然气管道、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备设施、烟花爆竹厂以及大面积林地等重点防护区域及其周边燃放孔明灯。

对不听劝阻,违规在特定区域内燃放孔明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严肃处理;对因上述行为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进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将全面抓好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源头管控工作,从源头抓起,严查辖区内非法制作、销售孔明灯的小工厂、家庭作坊和商铺,从源头上及时制止孔明灯的制作、销售、燃放行为。

【责任编辑:王迷尔】

【内容审核: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