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三亚中院加大审判力度严惩非法采矿

椰网 2019-08-12 20:16: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通讯员 周莹 廖茹奇)8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保持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化三亚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今年以来,三亚中院持续加大对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遏制非法采矿行为。

据了解,今年4月,被告人高某琼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三亚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4年至2016年,高某琼伙同苏某干、苏某江、林某儒、林某(均已判刑)、胡某富(不起诉)利用挖机、铲车等机械,在三亚市崖州区农科院旁,租用村民占用的土地后,擅自挖土洗沙牟利,直至2016年6月25日案发。

苏某干、高某琼等人非法采矿,置水土保持于不顾,高强度开发,掠夺式开采,弃土、弃石、弃渣任意倾倒,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生态资源严重破坏,应依法从严打击。除高某琼外,苏某干等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以3万至5万不等罚金,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三亚中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守护海南绿水青山的工作总要求,先后审理了包括苏某干、高某琼案在内的6件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除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从犯外,对非法采矿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提高罚金刑数额,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自2016年7月以来,三亚中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以及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提级集中管辖宁远河流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及周边的五指山市3个市县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并积极设立了育才生态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通过就地办案释法、巡回宣传普法等举措和公正高效的审判,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为三亚青山绿水筑起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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