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电压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下调2.42分

椰网 2019-07-29 19:40: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7月29日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省发改委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已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7199元/千瓦时调整为0.6957元/千瓦时,下调2.42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从0.7109元/千瓦时调整为0.6876元/千瓦时,下调2.33分/千瓦时。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商住混合物业小区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合用变压器。为减轻用户用电负担,这部分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

同时,为改善我省营商环境,促进我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减轻我省宾馆、商业综合体等用户用电负担,降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26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1.6元/千伏安·月,下调4.4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由38元/千瓦·月调整为31.6元/千瓦·月,下调6.4元/千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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