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王世健涉黑被判24年!派出所原副所长充当“保护伞”被判10年

椰网 2019-07-25 16:05:0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覃易琼)7月25日,海口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被告人王世健等人涉黑刑事犯罪案件判决情况,王世健判处有期徒刑24年。值得注意的是,判决还对王世健涉黑犯罪的保护伞、被告人原甲子镇派出所副所长邢增能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O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世健等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案件,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24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3日—25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当庭公开宣判。

经审理,法院认定涉黑被告人19人,其中组织领导者个1人,骨干成员4人,积极参加者8人,一般参加成员6人。全案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多达40余起,其中,非法采矿2起,釆挖量达107,787立方米,非法获利527万余元;敲诈勒索13起,非法所得877万余元;强迫交易4起,涉案金额47万元;寻衅滋事6起;另有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各1起。

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案是海口市群众乃至全省各界备受关注的涉黑案件,也是海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三起涉黑重大案件。特别是该案中的非法釆矿犯罪行为,导致对生态环境资源和农用地的破坏,引起了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八督导组和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高度关注。

案件判决依照国家的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规定精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27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首要分子王世健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骨干成员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1年六个月至19年不等的刑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处以有期徒刑18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一般参加者分别处以9年至4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处以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一名犯窝藏罪的被告人处1年有期徒刑。判决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截至目前,海口市中院共收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4件、审结18件,其中3件涉黑重大案件全部审结并当庭公开宣判,重刑率68%,充分展示出政法机关对黑恶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高压态势。

市纪委监委,公、检、法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各施其职,协作配合,从快侦办、审查起诉、审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好“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追逃”专项攻坚战。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踊跃参加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积极向海口市纪委监委、各政法机关提供涉黑恶犯罪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将给予20万元的奖励。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提供绝对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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