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请说!海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征求意见

椰网 2019-07-24 23:45: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英艳)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起草《关于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电子邮箱:lianggejizhi@163.com。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366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邮政编码: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19665,0898-68513547。

关于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建立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地方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建立与参保居民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地方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参保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地方基础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如下:

地方基础养老金=90元+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系数

缴费指数=参保居民当年缴费额÷(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缴费指数大于1时,按1计算。计算缴费指数或计发地方基础养老金待遇时,使用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参保居民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补缴额不再计算缴费指数。计发系数2020年为0.3‱,2021年为0.6‱,2022年为0.8‱,2023年为1‱,从2024年起计发系数调整为1.2‱。

现行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90元的市县,将高出部分加入地方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居民收入增长、人均地方基础养老金等情况,适时调整地方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政府给予参保缴费居民每人每年40元的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居民缴费加大资助。个人缴费和缴费补贴、补助、资助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实际投资收益率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确定。

参保居民每年可以缴费两次,其当年缴费额为当年各次实际缴费的总额。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从最低缴费档次开始,每100元设一个缴费档次,参保居民当年缴费额、补助、资助合计不超过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三)地方基础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参保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每年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重新计发其地方基础养老金待遇。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在重新计发待遇时予以适当倾斜,其地方基础养老金待遇中与缴费指数相挂钩的部分加发10%。

本实施意见印发前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其在2019年之前的缴费指数之和均视同为10。本实施意见印发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其在2019年之前每实际缴费1年(不含补缴年限),缴费指数视同为1。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缴费指数视同为1。

(四)基金委托投资。各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委托投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五)丧葬补助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死亡后,按照其死亡当月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死亡后遗体火葬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20倍。

地方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及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得自行提高地方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及丧葬补助金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前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测算和发放工作。省社保局负责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介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活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缴费。

【责任编辑:文建豪】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