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6件重点督办建议盘点

蔡丽娟 2017-02-20 08:13:58

建言献策促发展 履职尽责惠民生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6件重点督办建议盘点

2月16日,琼海嘉积镇,游客在万泉河上泛舟赏景。(袁琛 摄)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来自全省各市县、各行业的人大代表齐聚海口,将肩负人民重托,依法履行神圣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发展大计。

2016年,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和代表团提出的17件议案,有4件议案涉及的3项法规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3件议案涉及的2项法规已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278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总数87.77%。

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抓手,积极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并选出6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本报特对这6件重点督办建议及办理落实情况予以摘登。

  1

  承办单位:省水务厅

  建议:关于启动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三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第542119号)

  加大三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建议:从2016年开始,省里相关部门应抓紧时间有计划分阶段地启动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三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开始整治,“十四五”巩固提高。可作为探索海南省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参照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补偿制度;引进先进的生态修复技术,标本兼治,实现水环境保护治理的根本性变革。

办理:省水务厅多措并举,加强三大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开展评估,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2015年以来,省水务厅已全面启动海南水网建设规划,已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列入“十三五”海南水网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中。目前省水务厅已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正在编制规划,计划2017年6月完成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规划确定在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建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南渡江水生态文明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万泉河水生态文明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昌化江水生态文明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并多措并举,加强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水生态文明综合整治。

近年来,省人大颁布的《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明确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措施要求。省水务厅编制完成的《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海南岛水系连通建设规划纲要》中,结合水生态系统现状及发展演变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都提出了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护目标和要求。

省水务厅将探索在生态保护和补偿试点市县,引进目前国内先进的组合式生态浮岛技术等措施来改善水环境。下一步,省水务厅将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进行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开创我省水生态治理的新局面。

  2 承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建议:关于保护万泉河流域渔业生态系统的建议(第542027号)

  完善万泉河流域渔业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建议:建议省政府完善万泉河流域渔业生态保护措施,保障万泉河流域生态系统的平衡。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万泉河流域渔业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界定各种违法捕鱼工具,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特别是拦河网鱼等行为。在鱼群洄游期间,万泉河流域各市县统一实行休渔制度,保护万泉河流域渔业生态系统平衡。

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万泉河流域联合执法队伍,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各相关市县强力配合,加强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巡查力度,对流域内违法捕鱼工具进行清理,坚决杜绝拦河网等违规网具的存在。

办理:多年来,为保护好万泉河生态资源,我省在万泉河琼海河段划定了万泉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尖鳍鲤、花鳗鲡的产卵场、索饵场,并在2015年将保护区纳入生态红线范围,限制旅游活动、涉渔工程、采砂挖沙等活动。

同时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执法,打击非法捕捞:一是组织全省统一行动,开展违规渔具清理行动;二是每年5-8月伏季休渔期间,会同沿河属地镇政府、派出所在万泉河流域进行联合执法,开展万泉河“炸、电、毒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根据《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开展万泉河渔业网箱养殖专项执法整治,对违规搭建的网箱设施进行拆除,下令整改;四是2012年起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万泉河采砂活动开展打击专项行动;

2016年6月下旬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省人大农工委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地开展万泉河渔业资源现状调研,并参加了联合执法行动。

下一步,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围绕保护和恢复万泉河渔业资源、稳定生态环境这个中心,采取如下措施:推行万泉河水域全流域休渔制度,开展基础研究,将积极协调各级财政争取更多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内陆地区渔业资源和江河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协调市县政府加强对万泉河渔业资源管理的重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管,强化渔业行政管理。

  3建议:关于尽快修订出台珊瑚礁保护规定的建议(第542252号)

  承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加强珊瑚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

建议:2016年完成《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适用范围应包含三沙海域的岛礁。开展三沙海域完整、系统地调查监测,在珊瑚礁脆弱区域、敏感区域设立珊瑚礁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科研院所在三沙珊瑚礁生态修复的已有成果,在永兴岛、七连屿、北礁、东岛、晋卿岛以及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珊瑚礁脆弱区域,继续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珊瑚礁修复和增殖计划。全省各有关部门应配合《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形成珊瑚礁保护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盗挖砗磲、珊瑚等非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三沙海域珊瑚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

办理:2016年年初,修改《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被列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

已经启动《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订程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了《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2016年1月2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6年3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法制委员会于5月4日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草案)》。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呈送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

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审查修改《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过程中,采纳了关于加强三沙海域珊瑚礁保护与恢复的具体建议。关于珊瑚礁分布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议,《海南省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专篇已经将珊瑚礁集中分布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具体的管控措施。

关于各部门配合《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形成珊瑚礁保护强大合力的建议。省法制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等省直部门均表示赞成该建议。2016年6月8日起至8月26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危害海洋生态环境专项行动。

备注:2016年11月30日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该法规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4

  建议:关于尽快建立我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机制的建议(第542073号)

  承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

建议:为转变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管无所依、罚无所据的局面,建议省食药监、市政、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联合制定出台《海南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办法中建议对以下内容进行规定:

根据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小作坊“身份证”准入,小摊贩备案登记,小餐饮持证许可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率;建议省政府财政预算中增加“三小”抽查专项经费,实施统一的抽查计划,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建议省政府统筹工作,明确各部门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形成对“三小”业主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权利。

办理:省政府已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列入2016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初稿)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小作坊监管:一是以备案的形式对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规定了小作坊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四是明确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是明确小作坊日常监管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小作坊日常监管;六是明确小作坊及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初稿)拟从引导食品摊贩集中经营、明确监管职责、对食品摊贩实施登记管理、明确食品摊贩的经营要求等六个方面加强监督。

备注:《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1日由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5

  承办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建议:关于在海南全面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的建议(第542056号)

  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促旅游业发展

建议:目前,全国的主要旅游地区、旅游城市和旅游行业都在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建议有关部门对此更加重视,在现有部分城市、部分企业实施旅游贯标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在全省全面推进实施。

建议省政府主导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简称旅游贯标工作)全面开展。对全省旅游贯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共同推进旅游贯标工作的实施,并在全省全面推行旅游贯标工作,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政企合作推进旅游贯标工作。

办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推动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力量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省政府出台《海南省旅游标准化工作奖惩办法》,通过将旅游标准实施力度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挂钩,以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改造,配合省质监局逐步推进市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标准化建造。

将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实,加大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力度,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培训。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标准化普及培训、专业培训和宣传工作。

尽快推动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间分工合作机制,成立省级层面的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领导支持,推动建立持续稳定的旅游标准化经费保障制。推动省政府出台《海南省旅游标准化工作奖惩办法》,加大旅游标准化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建议:关于就近安排我省驾考考点的建议(第542085号)

  6

  承办单位:省公安厅

  增加考点破解“驾考难”

建议:在我省机动车驾驶考试中,考生积压问题很严重,考生奔波苦、学车排期长、考试拿证难现象很普遍。建议按照全省东南西北中的地域分配原则合理布局全省考点,科学分流考生。以方便考生、服务考生为出发点,人性化就近安排考生考试。

以政府考场为主导的同时充分重视发挥社会化考场的补充作用,尽快恢复使用琼海“雄发”考场,建立健全社会化考场监管机制,确保驾考公平、公开、公正。

办理: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断采取各项措施,通过指导促进驾校提升培训质量、推进驾驶人互联网自主预约报考以及采取扩建、增建、临时租用社会考场等方式,努力提高考试供给能力,加快消化考试积压。

2016年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考场布建和考场资源共享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加快中部地区五指山市的琼南车管所考场建设进度;积极指导和推进西部地区儋州市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敦促和指导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升考试供给能力;实行全省考场资源共享机制,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公安车辆管理所已经启动“驾驶人互联网自主预约报考”工作。

对于依法选用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遵循“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体现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严格的社会考场监管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国家公共行业标准监管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建设,由负责使用的地市级(支队级)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对于选用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统一管理,全面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三是明确了考场的工作责任和惩处措施,规定了暂停考场考试业务和取消考场资格的具体情形。

(本报海口2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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