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屯昌这5名涉毒人员分别被判刑
椰网
2019-06-26 20:46:3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符雄助 通讯员 欧雪香)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这一天上午,屯昌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某甲、钟某某、陈某某贩卖毒品案,王某乙贩卖毒品案,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等三个涉毒品犯罪案件。
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钟某某、陈某某数次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扣押毒品净重42.91克(其中尼美西泮0.55克),被告人王某甲贩卖毒品3次,情节严重;被告人钟某某、陈某某贩卖毒品2次。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8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3次贩卖毒品(冰毒)给他人,情节严重。但被告人王某乙具有坦白、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9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吴某某、王某丙、何某某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吸食毒品海洛因。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王雅婷】
【内容审核:关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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