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惩!屡次贩毒谋求暴利 “海北爹”国际禁毒日被海口法院判处死刑

椰网 2019-06-26 12:40:5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26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审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获悉,广东籍毒贩潘开芳为谋求暴利,屡次贩卖毒品,危害社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核准,潘开芳被判处死刑。

1966年出生于广东省徐闻县的潘开芳人称“海北爹”,初中文化的他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职业,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并于2014年9月5日在海口被警方逮捕。

经法院查实,2014年5月至7月,被告人潘开芳从上家广东省的“阿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在陈进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租住处将2000克甲基苯丙胺以每克4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进文。

2014年7月20日左右,陈进文联系潘开芳购买3板海洛因(每板重约340克)。同年7月24日凌晨,潘开芳从上家“阿宏”处取得毒品后,赶至陈进文租住处,以每板11.6万元的价格将3板共计1020克海洛因贩卖给陈进文,当场收取部分毒资16万元。

2014年7月30日左右,陈进文联系被告人潘开芳购买毒品海洛因。潘开芳又与上家“阿宏”联系并谈好海洛因的交易价格。之后,潘开芳到陈进文的租住处,二人商定以每板11.8万元的价格交易3板海洛因,陈进文支付给潘开芳26万元,作为偿还之前所欠毒资及再次购买3板海洛因的预付款。同年7月31日3时许,潘开芳按约定驾车到海口市滨江路从“阿宏”处取得用泡沫箱包装的毒品准备贩卖给陈进文,当天4时许,公安民警将潘开芳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白色轿车内缴获用泡沫箱装的海洛因1052.6克和现金259995元;从潘开芳身上缴获现金7000元;从潘开芳租住处缴获11.8806克甲基苯丙胺及泡沫箱1个。

2014年7月31日14时许,公安民警抓获陈进文。从陈进文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710.1565克、海洛因292.6克。

法院认为,潘开芳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潘开芳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海南省高院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最高院核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开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