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6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全省行政机关将实行社会评议制

椰网 2019-06-12 09:23:5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王凤)为规范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海南省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海南省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6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进行了完善,并于6月6日印发,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报告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报告要有五种情况内容

●公布期限:

省人民政府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每年1月31日前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3月31日前

●公布方式:

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

●注意事项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中: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量、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和重点内容介绍;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当面申请、网络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内容;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正在办理延后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数;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件数,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件数,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件数。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信息提供

省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提供信息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设置的,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场所。

●提供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向当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将列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均应提供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应分别向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对政府公开信息做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将修改或者废止信息的全文和目录(含电子文本)分别提供给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及时进行调整公开。

●提供期限:

行政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对外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当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注意事项:

行政机关应将该项工作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向当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

申请公开

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如涉及多部门和类别、项目繁多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分列单项进行申请。

●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交书面材料应当采用行政机关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文本(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受理申请:

行政机构受理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依申请公开申请书》的内容;然后对实质内容审查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机制,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答复时间: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书面答复或提供给申请人;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澄清工作

海南省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处置机制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本行政机关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信息内容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信息。

●建立三大机制:

1.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和监控机制

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对已发现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密切监控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应主动联系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继续传播。

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信息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行业信息发布渠道的监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及时接受公众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反映。

2.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评估机制

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危害程度、需要采取何种方式澄清等内容进行评估。

3.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处置机制

应制定澄清工作预案,确定澄清内容、渠道、方式,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要本单位澄清的,及时制作准确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澄清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单位;难以确认的,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社会评议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行政机关均实行社会评议制度

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均应实行社会评议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社会评议的主体,行政机关是接受社会评议的对象。

●评议时间:

市县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评议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工作人员是否依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评议方式:

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社会监督员和广大群众日常监督。

●评议等次:

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社会评议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责任追究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9种情形将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经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认定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未采取监控措施未及时发现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的;

8.不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9.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迷尔】

【内容审核:关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