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批次的猪肉未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万宁一中学食堂被罚款1万元

椰网 2019-05-24 09:37:3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5月2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第一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被罚款1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第一食堂)位于万宁市万城镇城北新区,社会信用代码12468878051068101A。5月9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第一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冰箱中食品贮存温度不能满足食品标签标注的贮存温度,部分批次的猪肉食材未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5月22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二)项规定,给予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第一食堂)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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