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拷贝公司商业机密勒索 男子海口被判刑

椰网 2019-05-21 20:52:4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王娇)四川籍男子蔡某离职时擅自拷贝原供职公司的商业信息,并以此为筹码索要35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6月,被告人蔡某从海南皓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皓某公司)离职,并私自拷贝了皓某公司的部分商业信息,后于6月20日将储存有商业信息的U盘交给皓某公司。6月20日至26日期间,蔡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明珠广场、大英村等地多次使用刘某的电话与皓某公司的李某及法定代表人童某联系,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要挟,索要35万元。蔡某向刘某承诺将与其平分勒索到的钱,刘某按照蔡某的要求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赃款,但被害人未按蔡某的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2018年7月1日,皓某公司童某到公安机关报案。7月5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某网吧将蔡某抓获,在琼山区琼州大道某网吧将刘某抓获。案发后,被害人对两名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泄露商业秘密为手段,对他人进行威胁强行索取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敲诈勒索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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