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规: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可在5%-12%范围内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椰网 2019-05-15 16:59:4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加快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审批效率,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及《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琼建金[2016]20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出台《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对象为:

(一)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在5%-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

(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在2%-4%的范围内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三)单位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的,调低后的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现行缴存比例的三个百分点,多次调低比例的间隔时限不少于一年。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附:办理方式

(一)办理要件

1.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2/3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文件。

3.单位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在2%-4%的,需提供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计算依据材料。

4.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单位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年度财务报表。

(二)审批流程: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业务材料,申请在5%-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的,由直属管理局受理、复核和审批;单位申请缓缴或在2%-4%的范围内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的,由直属局受理、省局归集处复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办结。

(三)审批时限: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的,直属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单位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在2%-4%范围内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直属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省局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审批办结。

【责任编辑:王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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