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为一元车费掌掴公交司机 海口打人女乘客获刑4年

椰网 2019-05-09 10:41:1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辉 符雄助)5月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女乘客陈某荣掌掴海口30路公交车司机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荣有期徒刑4年。

庭审现场

陈某荣在法庭上称宣读的笔录不真实,又辩解称打司机时车辆不在行驶中,要求调取监控,但是法庭上公诉人提供监控可以看到,车辆确实是在行驶途中……之前,海口公交司机还好心地给她写了谅解书,但她却在法庭上百般抵赖。最后,法院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决陈某荣有期徒刑4年。陈某荣当庭认罪,不上诉。

庭审现场

据悉,在4月4日的第一次庭审中,检方指控,陈某荣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发当天,女乘客打司机耳光现场动图

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27日中午,一辆30路公交车刚驶离万福新村站,正在加速行驶。就在这时候,乘客陈某荣突然上前扇了驾驶员符传明一巴掌,竟是因为其质疑司机多收1元的车费。而实际上,该公交车线路采用分段收费制。

事发后,驾驶员符传明将车辆靠边停稳并报警处置,民警随即到场将陈某荣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9年1月9日,陈某荣被刑事拘留。

同年4月4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荣提起公诉,案件在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荣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符传明的谅解书,请求适当量刑。但由于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有不同意见,法庭决定继续搜集证据,择日开庭再审。

新闻延伸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12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协调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台指导文件或者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严格控制适用缓刑。”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至此,保护公交车行驶安全的法律红线已经十分清晰。

《意见》将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行为直接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属于重罪,其量刑起点就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只要乘客实施了侵犯司机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量刑起点也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缓刑适用的前提是“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也就是意味着乘客一旦对司机动手导致犯罪,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在监狱里服刑,不可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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