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期20年!文昌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恶势力案件和1起暴力犯罪案

椰网 2019-04-30 07:05:5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荆胜欣 通讯员 云明慧 蔡金霖 摄影报道)4月29日上午,文昌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1起暴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其中5人并处罚金。本次宣判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并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旁听。

以被告人王康盈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王康盈、王康锐、王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口头威胁、组织村民堵门、在通行路上栽种槟榔树苗的方法,阻止东大洋公司生产及车辆通行,三次向他人勒索财物共计73万元;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当地企业接受其供应的细沙共23646.7吨,交易金额达897078元;为达到其勒索财物之目的,多次纠集并发动年迈村民围堵当地企业大门,阻止企业水泥罐车出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价值49116元。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王康盈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00000元;对被告人王康龙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80000元;对被告人王康锐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470000元;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共计73万元,退还给东大洋公司。

以被告人潘红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被告人潘红喜为首,潘在程、朱行程、黄宏伟、庄某某等9人组成了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6年以来,该犯罪集团盘踞在文昌市文城、东郊镇一带,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为获取不法利益,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讨债、强揽工程,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使当地群众安全感下降,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潘红喜、潘在程、朱行程、黄宏伟、庄某某单独或共同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损失价值共计3854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潘红喜还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7000元,数额较大,以及以帮助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12.8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潘红喜的行为又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对被告人潘红喜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潘在程、朱行程、黄宏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握砍刀拿火枪 寻衅滋事太猖狂

符某(已另案判决)经常纠集被告人蔡用帅等同伙组成骨干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3年5月以来,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文昌市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被告人蔡用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积极实施作用,系团伙的骨干分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和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本案经法院审理,综合考虑本案的性质、情节,被告人所起的作用,危害社会程度,其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对被告人蔡用帅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拉帮结派青少年 打架斗殴获严惩

在被告人余某等5人的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余某、杨某、詹尊敏在酒吧内喝酒时,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达二级;被告人王栋、杨某吃烧烤时,发现和被告人余某、翁某有过矛盾的被害人符某,通知被告人余某、翁某前往对被害人符某进行殴打,用砖头、匕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符某轻伤达一级;被告人翁某在酒吧喝酒时,因琐事和被害人李某起争执,随后同伙被告人余某、杨某等人持砍刀追砍被害人李某,致李某轻伤达一级。被告人余某、翁某、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此外,被告人詹尊敏三次非法贩卖毒品尼美西泮,共净重3.73克,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詹尊敏以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余某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杨某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对被告人翁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文昌法院受理涉恶案件9件31人,审结8件28人,对1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57%。文昌法院将庭审打造成社会法治教育社会“公开课”,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气氛,展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有力打击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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