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村民打砸、砍电缆阻挠项目施工 海口一副村长被判五年

椰网 2019-04-29 20:29:41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 4月29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龙桥镇以邓某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彬、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某仁、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等十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昌荣村的土地,项目名称为昌荣星城。2017年11月期间,得知昌荣星城项目进行了报建,被告人昌荣村副村长邓某彬多次找到昌荣村村长邓某习和恒运达公司负责人,表示要承揽昌荣星城项目工程。承揽工程之事没有进展后,邓某彬便指使邓某傅,并通过邓某傅唆使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等人打砸、闹事阻扰昌荣星城工地的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于是,在将近半年的时间内,迅速形成了以被告人邓某彬、邓某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仁为成员的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而采用暴力、恐吓手段阻止开发商施工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谈判、打砸电缆线杆、砍电缆、拉横幅、到施工现场吵闹、在工地门口及路上阻拦等方式阻扰施工。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彬为了承揽工程牟取不正当利益,指使邓某傅,并通过邓某傅唆使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等人通过语言威胁、暴力打砸、围观闹事等手段阻扰昌荣星城以及市政众荣路工地的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在将近半年的时间内,迅速形成了以被告人邓某彬、邓某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仁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通过聚集喝茶、吃饭或者电话传递信息,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谈判、打砸电缆线杆、砍电缆、拉横幅、到施工现场吵闹、在工地门口及路上阻拦等方式阻扰施工,给开发商的工程进度和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严重阻遏了村集体的经济发展和村民的权益实现。因此,对六被告人应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论处。

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邓某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邓某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邓某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邓某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王某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责令被告人邓某彬、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王某仁赔偿被害单位海南恒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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