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万宁处罚6艘违规作业渔船 最高罚15200元

椰网 2019-04-29 00:13:5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春棠 通讯员 梁振玮)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万宁市海域存在外省籍渔船跨区进行非法捕捞的问题。近日,万宁市立行立改,依法查扣了5艘广东籍拖网渔船和1艘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的海南临高籍渔船,分别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根据南海伏季休渔相关规定,已责令这6艘渔船于4月28日中午12时前撤离乌场港,驶回原藉港准备5月1日开始的为期三个半月的休渔工作。

据了解,4月24日,接到转办案件后,万宁公安边防支队立即组织4组侦查人员分赴港北、乌场、东澳、新梅等地,对沿海港口、码头、船舶停泊点进行全面摸排清查。4月25日上午,在万宁乌场港至大洲岛海域,该支队依法查扣5艘广东籍拖网渔船“粤澄渔11207”、“粤澄渔10221”、“粤澄渔14202”、“粤澄渔16112”、“粤澄渔19027”。

经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核查,这5艘广东籍渔船未见相关电拖网工具,确认不是电拖网作业渔船。经进一步调查,粤澄渔11207、粤澄渔10221、粤澄渔14202、粤澄渔19027涉嫌改造渔船改变渔船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及主尺度,导致与船舶证书记载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粤澄渔16112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十一条的规定。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已依法依规分别对5艘广东籍渔船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粤澄渔11207、粤澄渔10221、粤澄渔14202、粤澄渔19027渔船分别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粤澄渔16112渔船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25日上午,乌场边防派出所还协同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万宁洲仔岛海域依法查扣一艘非法捕捞作业的临高籍渔船,由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其处以15200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迷尔】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