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宗恶势力犯罪案件 12人被判刑

椰网 2019-04-18 19:26: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张宇博 摄影报道)4月17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郭、黄某惯、陈某阳、裴某豪、谭某超、杨某冲、潘某茂、陈某基、王某龙、陈某龙、郭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董某、潘某茂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惯、李某郭、陈某阳、裴某豪、谭某超、杨某冲、潘某茂、董某8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惯、李某郭、陈某阳等人曾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24日,共造成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和两起构成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黄某惯李某郭、陈某阳、杨某冲、某豪、潘某茂、董某除了本案认定的三起犯罪事实外,还有其他多起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当庭宣判,属恶势力犯罪团伙的8人分别被判处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其余4人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3人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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