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倡导文明养犬 犬只出户的时间限为二十时至次日七时

陈赛沛 2017-02-15 19:06:4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 实习记者 吴坤莹 通讯员 罗佳)随着三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虽然能给生活带来乐趣,但市区遛狗不栓狗链、随地便溺、犬只扰民等不文明现象也随之而来,直接影响三亚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大整治的成果。

据悉,早在2011年12月,三亚市政府就印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2012年2月印发了《三亚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安、畜牧、综合行政执法、卫生等行政部门及居(村)民委员会、养犬单位和个人在养犬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及违规养犬的相应处罚等内容。

据了解,三亚市区域内所有犬只出生后90日内必须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疫或免疫,并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明。犬只出户的时间限为二十时至次日七时,治疗或办理免疫检疫手续除外。

根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饭店、食品店、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除外)、风景区等或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不能携犬进入。

此外,单位和个人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不得让未满6周岁的儿童与犬只独处;不得在阳台上饲养犬只;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区域;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犬外出;将犬只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或对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束缚;如果犬只属体重超过20公斤的大型犬,则必须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束缚,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口罩,由成年人牵领;合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以及对犬恐惧者;犬只吠叫或情绪不稳定,造成他人恐慌的,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对犬只的排泄物及时清理;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据悉,根据暂行的管理办法,公安机关负责养犬治安管理工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另据了解,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饲养人不立即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不进行犬只检疫、免疫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养犬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已对其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