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侵占他人财物……儋州2个涉恶团伙被端,有人领刑13年3个月

椰网 2019-04-02 16:53:1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林万丽)4月2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一年以来,该院的工作状况并通报了两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

儋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羊圣明在会上介绍,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儋州市人民法院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依法精准审判了一批设恶势力团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涉恶势力犯罪分子,同时,延伸职能作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除恶治乱工作,巩固审判结果。

当天,儋州市人民法院还公布了被告人陈某升、盘某科等两起涉恶犯罪团伙的判处情况。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升、刘某达、李某雷、唐某凯经常纠集在一起,非法持刀持枪、使用暴力手段在儋州市蓝洋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伤害无辜,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予严惩。且被告人陈某升2016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升、刘某达、李某雷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以上6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升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以被告人刘某达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被告人李章雷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其他被告人唐某凯、李某龙、邓某远分别被判处三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  

被告人盘某科以听说儋州市海胶西联分公司西流作业区二队高洋片橡胶小苗地属高洋村所有为由,趁西流作业区二队更新种植橡胶前,组织村民将小叶桉树苗种植在该地上,后被海胶西联分公司推掉,因此怀恨在心。从2010年11月-2018年1月间,被告人盘某科纠集王某(在逃)、黄某华、黄某胜、黄某谦、黄某干、黄某存等人先后4次故意毁坏海胶西联分公司种植的橡胶苗,造成该分公司的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24070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以被告人盘某科为首的这个犯罪团伙,人数较多且相对固定,长期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实施损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团伙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从重判处该犯罪团伙的主犯盘某科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黄某存、黄某干、黄某胜、黄某谦、黄某华分别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关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