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年将实现城市(城关镇)建成区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80%

椰网 2019-03-14 19:33:0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省住建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优质清洁能源,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在全省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2019—2021年)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进一步建设绿色能源岛,有效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我省城乡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城关镇)、乡镇、村庄燃气全覆盖。至2021年,城市(城关镇)建成区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80%;乡镇建成区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60%;基本完成50户以上的村庄管道燃气建设,农村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70%,2019-2021年每年入户率比例为20%、25%、25%;对于人口较少且分散居住的村庄,推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和“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燃气企业实施本方案。

建设模式

各市县政府要在确保燃气供气系统安全、稳定、连续和用气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根据各乡镇、村的具体地理位置和城镇化发展情况,同时结合我省能源现状及燃气产业结构、布局特点,综合考虑拟建、在建和已建的系统及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确定燃气设施建设具体模式。

靠近城市(城关镇)的乡镇、村庄将城区主管网延伸至周边的乡镇、村庄,扩展管网供气范围。将城区主管网延伸至周边的乡镇,村庄,扩展管网供气范围;其他乡镇及集中连片的村庄,城区主管网不能覆盖的乡镇及集中连片村庄,以乡镇为中心,半径在5公里范围内的村庄,或者半径在2公里范围内50户以上集中连片村庄,应采用LNG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瓶组气化的方式进行管道供气。对人口较少且分散居住50户以下的村庄,推广使用智能化瓶装液化石油气,条件许可的,可采用LPG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方式进行局域独立管道供气。

规范特许经营方式

与市县政府签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特许经营覆盖范围是本市县所有行政区域的,2019年起由城区主管网向周边乡镇、农村延伸建设管道燃气。主管网覆盖不到的乡镇及村庄采用LNG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瓶组气化方式进行管道供气。

与市县政府签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特许经营覆盖范围是本市县部分行政区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特许经营燃气企业扩大建设范围;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覆盖范围、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建设周期等内容。

各市县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只愿承担主城区管网建设,无意愿实施其特许经营区域内乡镇、农村管道燃气项目的,限期退出,且该燃气企业不得参与其他市县乡镇、农村管道燃气项目的建设经营。

尚未确定或需重新确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的市县,要在2019年4月底前确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明确违约责任。已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不得项目转让、分包,一经发现,特许经营协议自动失效。

对于无法按期完成年度目标的燃气企业,市县督促未果的,限期退出或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对于提前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燃气企业,由市县给予一定奖励。

补贴办法

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用户;农场连队的居民用户由市县统筹考虑;非农业户、各类经营场所、企业商户及公共设施场所不列入补贴范围。

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的补贴:供气厂站、燃气主管网及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燃气支线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

需资金由燃气企业负总责,燃气管道设施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

省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标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73号)基础上下降50%。燃气灶、热水器等燃具原则上由用户自行采购。根据各市县实际供气农村居民用户数,按下列情况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燃气实施企业自行承担。

由城区主管网向周边乡镇、村庄开展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4000元/户。由乡镇向村庄开展燃气管网建设,燃气企业采用LNG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瓶组气化方式向乡镇及集中连片的村庄延伸,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4500元/户。村庄开展燃气管网建设,燃气企业采用LNG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的局域独立管道向集中连片的村庄供气,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5000元/户。村庄人口较少、分散居住的农村居民用户,采用LPG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装置进行多户独立管道供气,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3000元/户。

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居住分散、无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每户每瓶给予40元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元。

补贴发放方式:对燃气企业的奖补,管道燃气施工建成通气使用发放奖补资金50%,运营满6个月后发放奖补资金50%。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补贴,直接补贴农村居民用户,先用后补,具体补贴发放方式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农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负担,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等市县按9:1进行补贴,其余市县按5:5进行补贴。

补贴政策暂定为3年,农村居民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暂按城镇居民燃气第二档气价执行。采用LPG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管道供气的,燃气价格报本市县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据了解,省住建厅要求,2019年4月底前,各市县要综合考虑本地中心城区、乡镇、农村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制订、完善本市县行政区域的燃气专项规划,在规划中合理布局管道燃气输配系统、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配送供应网点,编制三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数量、开工时序、开通管道气户数、落实工作责任。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每年12月,各市县政府应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次年1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海南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及各市县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编辑:孟秀莹】

【内容审核:关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