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 刘贵祥:惩戒有界限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9-03-12 18:50:54

今天(12日)下午15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国网记者:我的问题是我们关注在媒体报道中提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我们想知道是否确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刚才两位院长也都有所介绍,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我们说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他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这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他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了。第二,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所以,我们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我也注意到有媒体去年下半年报道说,南方一个孩子考上大学了,要限制他孩子上大学,后来他就交了钱了。实际上这是个误读,我们专门了解了一下这个情况,因为我刚才说了公权力的谦抑性和审慎性,你不能滥用。实际情况是这样,他父亲被纳入失信名单,欠人二十多万块钱,他的孩子考了大学,考得非常不错,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时候说,你得注意啊,弄不好还限制你孩子上大学呢,你欠人家的钱没还呢。这样他就自己主动跑到法院,把这二十多万给还了。所以,不管是教育部门也好,还是法院也好,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握界限。我还注意到一些境外媒体还在说“搞株连”,我们中国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我们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当然不能“搞株连”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

(原标题:【V观】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刘贵祥:惩戒有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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