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家庭困难送外卖”可不可行

南方都市报 2019-01-20 08:37:17

近日,一名自称属于江苏扬州市宝应县的网友“乐乐”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寄语市长”频道留言,咨询生活压力较大、公务员周末送外卖是否违纪问题,相关截图热传,引起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

对此,宝应县纪委回复称,公务员如因生活困难,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的纪律,但作为公务人员应当向组织上报告有关情况,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确实困难的公务人员家庭,相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应给予关心慰问。

坦率地说,网友咨询的这个问题有一定代表性,因为每个公务员家庭情况不同,少数公务员生活压力会比较大。此前,就有一位副镇长因生活困难而去开网约车。因此,部分经济条件不好的公务员就想利于周末空闲时间兼职赚外快补贴家用,想知道这是否违纪。

而宝应县纪委的回复也符合期待,即家庭困难公务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兼职送外卖。笔者认为,这一回复既明确了公务员兼职的前提条件———家庭困难、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也明确了兼职程序———向组织上报告有关情况。这一回复很人性化。

之前,我国明确禁止公务员兼职,这主要是因为,兼职会占用公务员一定精力,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公务;兼职会影响到公务员工作或权力的公正性等。而公务员周末送外卖,既不影响正常履职,也不影响权力公正,所以,家庭困难公务员送外卖可以有。

虽然组织上或所属单位会关心家庭困难公务员,但这种关心是有限的,未必能缓解公务员的经济压力。之前的副镇长兼职开网约车,有人建议公务员工资改革应向基层倾斜,但即便工资再倾斜,由于工资是统一规定的,而公务员情况各异,未必能解决困难。

允许那些家庭困难的公务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适当兼职赚钱,有助于缓解其家庭困难。其实,公务员兼职送外卖是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赚钱,这种行为与公务员业余兼职写作、投资、发明没有本质区别。

现在问题是,即便公务员按照纪委回复,在符合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送外卖,也有可能违反现行《公务员法》,该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活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由于外卖平台属于营利性组织,公务员周末兼职送外卖也属于兼任职务,那么,该不该允许公务员送外卖?这个问题值得讨论。虽然法律这么规定有其道理,主要是因为兼职影响公务员精力和权力公正,但如果兼职送外卖不影响公务员精力和权力公正呢?

宝应县纪委回复中称“公务员如因生活困难,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的纪律”,但公务员送外卖有可能违反《公务员法》。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纪国法,给出的答复才能避免这类公务员兼职送外卖的违法风险。

笔者建议,应出台补充性规定,允许家庭困难的公务员通过适当兼职解决自身困难。也就是说,可以把宝应县纪委回复转变为一项制度,既允许家庭困难的公务员适当兼职,又对兼职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这才是对那些家庭困难公务员真正的人性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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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务员家庭困难送外卖”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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