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亚交警异地交叉执法夜查酒驾 查获12名“醉猫”

椰网 2019-01-19 13:08: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 钟玲 摄影报道)春节临近,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攻坚战”和百日安全大行动整治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1月18日晚,海口交警联合三亚交警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行动,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驾驶人自觉摒弃酒驾陋习。

当晚,根据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时段、地点等规律特点,海口交警联合三亚交警采取拉网设卡的方式,逢车必查、违法必究,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据统计,当晚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7起,其中酒后驾驶12起,涉嫌醉酒驾驶7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48起。

海口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春运即将开始,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饮酒后请勿驾驶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筑平安回家路。

酒驾的界定标准及法律后果:

一、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二、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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