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出台举报黑恶势力奖励办法 查证属实最高可奖25万元

椰网 2019-01-14 23:23:1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春棠 通讯员 梁振玮 摄影报道)近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获悉,为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发动、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该市出台了《万宁市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奖励25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四类: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 恶势力犯罪集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主要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

(三) 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有3名以上的团伙成员,共同实施3次以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

(四) 涉恶类案件

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以及在实施上述案件时同时伴随实施的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

办法指出,奖励对象应为举报万宁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举报时,要尽可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轨迹、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另外,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市扫黑办可设定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举报人的专用代码,举报人不得将其专用代码对外泄露,市扫黑办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同时,市扫黑办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信息资料,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市扫黑办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一般在3个月内核查完毕,重大、复杂线索可适当延期。凡举报有价值线索并在奖励具体范围内的,都要按照奖励标准兑付奖金。

那么,该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呢?一是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三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轨迹。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在由省公安厅奖励150000元的基础上,我市再奖励人民币100000元;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查证属实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案件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一般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根据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一般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根据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恶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每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标准实施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同一线索新内容的,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奖励。举报顺序以市扫黑办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给予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市扫黑办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市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举报电话:62292110、62239110、19946675512。

【责任编辑:文建豪】

【内容审核:邓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