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动车可以携带鞭炮?乐东交警: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椰网 2019-01-12 18:27:2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通讯员 高科然 摄影报道)1月12日10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乐东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乐东站广场巡逻时,发现一位洪姓64岁老太太携带一盘较大的鞭炮向车站口走去,民警立即意识到老人可能想要乘坐动车,民警立即向前为老人讲解了国家对禁止携带鞭炮的相关规定,老太太立即让家人将鞭炮带回,然后顺利进展候车,并对民警表示了感谢。

据乐东铁警介绍,携带鞭炮搭乘动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属于违法行为,在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铁警表示,为了安全和不耽误自己的行程,不要携带烟花炮竹搭乘动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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