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优化外资项目设立环境

椰网 2019-01-12 11:56:3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1月1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2019年修订)〉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全省外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减少外资项目设立时间成本,经研究决定印发《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2019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委2018年8月27日印发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同时废止。

附: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2019年修订)全文

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

(2019年修订)

一、审核依据

(一)《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9号,下称《自贸区负面清单》);

(三)《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五)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等。

二、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时限

(一)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

1.《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3.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下称《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核准:

(1)《核准目录》中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2)《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二)核准项目提交的材料

1.申请核准外商投资项目请示文件;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时限

(一)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

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备案项目提交的材料

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海南省)”填写)。

(三)办理时限

在线即时备案。

四、核准和备案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海南省)”,核准制项目进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窗口“外商投资”选项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制项目进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窗口“外商投资”选项申请。

(二)项目予以核准或备案后,核准制项目申请人到相应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申请人可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五、办理时间

省发展改革委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自行规定。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