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蓝深行动” 重点监督8类案件

椰网 2018-11-10 08:59:5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 通讯员 苏鲲鹏)商报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处获悉,该院决定自2018年11月2日起,开展为期2年的全省派驻检察室“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

省院基层处督查组、定安县院到定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省院基层处督查组、琼山区院云龙检察室到红旗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

此次统一行动,全省派驻检察室把办理辖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案件,作为重要主攻方向,重点抓好8类案件的立案监督。据了解,该8类重点案件为:

1.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的案件;

2.杀人、抢劫、绑架、强奸、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4.盗窃、抢夺、诈骗、“套路贷”等多发性犯罪案件;

5.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爆”等严重败坏基层社会风气、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

6.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7.私挖滥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等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案件;

8.非法干扰、操纵和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犯罪案件。

美兰区院灵山检察室到演丰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发现收集入室盗窃等案件立案监督线索4件

临高县院侦查监督局及新盈、博厚检察室到临城东门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发现收集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类案件立案监督线索14件

万宁市院和乐检察室到港北边防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发现收集故意伤害类案件立案监督线索2件。

文昌市院黄良璧副检察长带领该院诉讼监督局及龙楼、锦山检察室到潭牛派出所开展“蓝深行动”,对2015年以来的199件案件逐一阅卷审查。

据悉,全省派驻检察室通过查阅涉黑涉恶案件台帐、接处警登记簿、案件卷宗等方式,共发现收集贩毒、盗窃等立案监督线索43件,其中贩毒类立案监督线索20件,盗窃类立案监督线索18件,故意伤害类立案监督线索2件,诈骗类立案监督线索3件。截至11月6日,全省检察机关已联合开展第一次统一专项立案监督排查活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处赴定安、琼山、白沙、琼中等院开展了专项督查。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处负责人介绍,针对以上立案监督线索,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遵循“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及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扛起营造我省自贸区(港)建设安全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