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重大排除妨害纠纷案 三小时清完60.6亩土地作物

椰网 2018-11-03 08:40:13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实习记者林万丽 通讯员高琼芳)11月1日上午,儋州法院出动干警35人,在儋州市公安局、林业局及南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支持下,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三小时清理完60.6亩土地上的1939株橡胶树,顺利将土地移交申请执行人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为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儋州法院邀请了2名市人大代表和1名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见证执行,同时还邀请了省二中院执行局领导到场指导。

原告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诉被告周某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儋州法院于2010年8月3日立案受理。经审理查明,被告周某忠于2004年在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委土地上种植了60.6亩橡胶树,原告嘉禾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通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油文村委会管区内817355平方土地(含被告的60.6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010年3月25日,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儋土环资公告(2010)4号文件公告,要求凡在原告土地上抢种抢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清理地上的作物和有关建筑物及设施,退还土地。但被告周某忠一直未清理其60.6亩土地上的橡胶树,构成侵权。儋州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忠应停止侵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清理其种植在原告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60.6亩土地上的橡胶树”。一审判决后,被告周某忠不服,遂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被告周某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嘉禾公司于2011年12月向儋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儋州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条件不成熟,申请执行人嘉禾公司主动要求暂缓本案执行,以便其与被执行人协调,儋州法院遂于2013年1月终结对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嘉禾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忠多次协调未果,2013年3月向儋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嘉禾公司申请暂缓执行,2013年8月,儋州法院同意中止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13日,因申请执行人嘉禾公司向儋州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当日儋州法院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儋州法院向被执行人周某忠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2017年7月25日,承办法官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周某忠于2017年7月31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周某忠逾期仍未履行。2018年6月11日,儋州法院再次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周某忠自行清理其种植在申请执行人嘉禾公司60.6亩土地上的橡胶树,但周某忠仍未履行。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儋州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该案。2018年9月,儋州法院向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发出协助评估周某忠种植在嘉禾公司土地上橡胶树种植成本的函,儋州市价格中心对1939株橡胶树的种植成本进行了认证。为确保规范执行,儋州法院还向儋州市林业局具体咨询了有关清理橡胶树的相关事宜。同时,执行法官就该案执行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嘉禾公司沟通协调,嘉禾公司表示若砍伐的橡胶树归公司自行处置,则自愿补偿给被执行人周某忠20万元。

为确保强制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儋州法院专门制定了对该案的执行方案,将所有执行人员分为治安组、打击处理组、执行组、宣教组、医疗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小组。2018年11月1日,儋州法院组织干警对争议土地上的橡胶树进行强制清理,法警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维护执行现场秩序,公安局民警协助维护执行现场秩序,执行组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组织工人进行强制清理,执行秩序有条不紊。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当日中午12时,儋州法院对被执行人周某忠种植在申请执行人嘉禾公司60.6亩土地上的1939株橡胶树清理完毕,并将土地移交给嘉禾公司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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