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后半篇文章”

椰网 2018-10-15 20:02:3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王凤)“刚受到处分时觉得抬不起头,甚至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感谢组织不离不弃,在我最彷徨的时候给我鼓励关怀,帮助我重拾信心。我一定要调整好心态,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的期望。”近日,文昌市一名受到降职处分的干部在接受教育回访时,他态度诚恳地说。

为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体现组织关爱,促使受处分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日前,文昌市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重要领导责任。

《办法》规定,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应为受处分党员干部指定一名教育帮带人。在处分期内,教育帮带人要定期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关心、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生活状况及困难等,认真做好日常教育记录。

《办法》提出,对于改正错误好、工作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党员干部,处分期满后,所在单位可以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组织部门对于受处分期间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反映良好的党员干部,可以大胆提拔使用,激励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新的岗位上践行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出台《文昌市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办法》,是文昌市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压实了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回访教育职责,解决了监察法规定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对受处分人员管理的问题。同时为市委、组织部门提拔使用受处分党员干部提供政策支撑。”文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熊爱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