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15日起开始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

椰网 2018-10-15 15:48:2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谢佳宁)10月15日,三亚市民政部门面向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等12类人员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采集时间为期2个月,全市共设17个集中采集点,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采集点申报信息。

据了解,此次采集的方式有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三种,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12类人员,分别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市、区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单位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海棠区:

1、海棠区南田届赖剑波委员办公室联系电话:88812876;

2、海棠区政府办公大楼双拥办公室联系电话:3888095;

3、海棠区龙江风情小镇三灶村委会联系电话:88657249;

吉阳区:

1、吉阳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物务402室联系电话:88711959;

2、吉阳区月川社区居委会一楼流管窗口联系电话:88664000;

3、吉阳区南丁村委会一楼联系电话:13976829518

天涯区:

1、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A栋402室联系电话:88911823;

2、天涯区凤凰路金鸡岭花园小区24栋—2(社会工作服务站)联系电话:31002086;

3、天涯区布甫村一小组107号(社会工作服务站);联系电话:32297353;

崖州区:

1、崖州区政府大院停车场旁边板房信息采集办公室联系电话:88843028;

2、崖州区保港办理处信息采集办公室联系电话:888717494;

3、崖州区梅山办事处信息采集办公室联系电话:15289835157;

育才生态区:

育才生态区社会事务局112室信息采集办公室联系电话88953048;

市军休所:

吉阳区腊尾路168号三亚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联系电话88361169;

市民政局:

三亚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5楼市民局优抚科(数据接收点)联系电话88283127.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15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