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法院发出2018年第一批司法救助金45.6万元 30名当事人受益

椰网 2018-09-25 16:47:42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聂秀锋) 近日,澄迈法院发出了2018年第一批司法救助金共计45.6万元,对15宗案件的30名困难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救助对象主要为涉及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几类案件,且需符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因案件原因生活十分困难的救助条件。

此批司法救助案件中有6宗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纠纷,共涉及申请执行人20人,澄迈法院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又因交通事故生活困难甚至需要继续治疗,为了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展现司法的温情,澄迈法院集中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澄迈院历来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将其视为除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外对“执行不能”案件(即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的一种重要处理方式,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司法救助金制度,从2009年发放首笔司法救助金到今年,澄迈法院已坚持司法救助金制度近10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830余万元,使近460宗案件的600余名困难当事人得到了有效救助。为了扩大救助范围,使更多有需要的当事人得到救助,澄迈法院除了依法科学合理分配本院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外,还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将部分案件纳入县政法委司法救助的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澄迈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决策,凡需司法救助的案件需由案件合议庭报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确定救助金额,防止出现司法救助金滥用滥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