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10名正、副庭长被免职,多名干部的任免通知被撤销

上游新闻 2018-09-17 17:36:40

9月16日晚,微博用户河南-曹-卫-平连发两个博文称,河南省高院新任党组执行省委决定坚决,对分批提拔的40余名干部予以免职。

9月17日,上游新闻从河南省高院证实,9月12日,河南省高院党组连续下发4份文件:撤销此前下发的多人任职通知书、免去多人的领导干部职务。

“此次被撤销职务的干部服从大局,情绪没受啥影响,还在正常工作,等待组织下一步的安排。”河南省高院某部门一名负责人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党组下发两个文件,撤销此前的职务任免通知

落款为河南省高院党组的豫高法组【2018】57号文件称,本院各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经省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关于马某某等2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豫高法【2017】431号)文件。

豫高法【2017】431号文件下发于2017年10月26日,文件显示:任命马某某为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张某1为河南省高院监察局局长,陈某为河南省高院法警总队副总队长,张某2为河南省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弓某、王某1等10人为河南省高院调研员,路某、高某1等9人为河南省高院副调研员。

豫高法组【2018】58号文件显示,撤销《关于王某2等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豫高法【2017】474号)文件。

474号文件下发于2017年11月29日,该文件任命王某2为河南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王某3为河南省高院司法技术鉴定处处长,刘某某为河南省高院信息处处长,金某某为河南省高院调研员、信息处副处长、执行指挥中心主任,谢某为河南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副处长,张某3为河南省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高某某为河南省高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副处长,尚某为河南省高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河南省高院的57号文件和58号文件强调,撤销此前的职务任免通知。

10名正副庭长被免职,正按程序办理

豫高法组【2018】59号文件显示,撤销:杨某的河南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蔡某的河南省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高某2的河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高某3的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郭某的河南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豫高法组【2018】60号文件显示,撤销:邹某的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冯某的河南省高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刘某河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李某某河南省商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刘某某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与57和58号文件相比,59和60号文件明确上述10人免去法律职务按相关程序办理。

9月17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此次被撤销职务的两名干部,他们均不愿对此多谈。

此次被撤销干部所在的一位部门领导对上游新闻记者说,57号、58号、59号、60号文件是河南省党组做出的,“省高院党组坚决落实河南省委的指示与要求,不打折扣。此次被撤销职务的干部服从大局,情绪没受啥影响,还在正常工作,等待组织下一步的安排。”

(原标题:河南省高院连发4份文件免去40余名干部职务 回应:服从大局,仍在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