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两男子1月内盗窃两辆拖拉机 二人均获刑2年

椰网 2018-08-21 16:33:3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两名男子用小货车作掩护,用铁制钥匙将停放在路边的拖拉机启动并驾驶离开。近日,海口市秀英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两名男子均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9710元。

临高男子彭某友1979年出生,曾于2005年10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7月11日刑满释放。2009年4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0年5月29日刑满释放。

临高男子彭某俭与彭某友臭味相投,2017年11月25日凌晨5时许,彭某俭、彭某友驾驶厢式小货车至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南海实验学校旁加油站路边,用厢式货车挡住视线掩护,随后,二人下车将易某停放于此的惠利牌拖拉机车窗砸破,由彭某俭用事先准备好的铁制钥匙启动拖拉机,得手后驾车跟随彭某友驾驶的小货车回到海南省临高县多文镇将拖拉机隐匿,后该车不知所踪。经鉴定,该车价值12410元。

2017年12月22日凌晨5时许,彭某俭伙同彭某友驾驶小货车至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德信门诊门口处的辅道内,彭某友驾驶小货车挡住视线掩护,由彭某俭下车砸窗并用自制工具启动发动机,将陈某停放于此的惠利牌拖拉机盗走。得手后二人各驾驶一辆车离开将拖拉机开回海南省临高县多文镇兰庞村藏匿,后该车不知所踪,经鉴定,该车价值7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友、彭某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971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友、彭某俭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彭某友、彭某俭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友屡次犯案,有前科情节,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俭为吸食毒品而实施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