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王国强:投案自首是在法律宽恕下的自我救赎

孟秀莹 2017-01-24 12:47:12

王国强接受宣判。

1月23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号法庭,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副厅级干部王国强正接受法律的庄严宣判。

王国强是近十年来第一个从美国回国自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他是在2012年4月24日外逃的,王国强理应去丹东参加一个会议,但他却没有出现在丹东,而是和妻子出现在了沈阳桃仙机场,使用私人护照悄然出逃。西雅图是王国强夫妇踏入美国的第一站,由于是外逃,他们不敢用护照在酒店登记,只能和别人一起住在合租屋里。王国强的女儿在美国波士顿读书,但是由于担心被人发现,在美国两年多,他没敢跟女儿见一面,甚至到美国几个月后,才给女儿打了第一个电话。旅游签证到期后,王国强和妻子成了非法移民,他不敢在一个地方待太久,只能不停地换合租屋,后来又从西雅图躲到了洛杉矶。从这个出租屋到那个出租屋,需要坐车的时候,都不敢坐其他的车,只能坐长途大巴。因为坐其他的交通工具也都得需要护照。

恐惧、绝望,是大多数外逃人员在国外的真实心境。外逃贪官们其实也在时刻关注着国内的追逃动向。身在美国的王国强,一方面生活提心吊胆、了无生趣,另一方面也感到未来日子将更不好过。当看到敦促自首的公告里提到,自愿回国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外逃两年多后,2014年12月22日,王国强终于决定自首,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

遵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沈阳中院立案受理。2015年12月2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人王国强对自己的犯罪供认不讳,曾有一大段陈述: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公诉人,刚才法庭经过审理认定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此我认罪、悔罪、服法。我曾经受党培养和教育了几十年,党组织曾经派我在三个部门四个地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把我从一名普普通通的年轻人逐步培养成为一名副厅级干部,党对我恩重如山,由于我放松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改造,放松了警惕,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意识比较单薄,思想退化,行为失常,受侥幸心理和享乐主义思想的驱使,我触碰了高压线,撞上了防火墙。从开始时候的接受请吃,接受农副产品,一点一点发展到收受巨额贿赂,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此我痛心疾首、悔恨不已。2014年12月22日,我在没有由任何人押解的情况下,毅然决然的主动回国,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我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原因:第一,我受到了猎狐行动强大的法律震慑力的震慑,它使我提心吊胆,寝食难安。第二,我受到了猎狐行动强大政策感召力的感召,它使我看到了重生的希望,猎狐行动中国家制定并公开向全世界发布,对于凡主动自首并回国的在逃人员将给予从轻和减轻处理的宽大政策,这一政策对我来说,就好比久旱的禾苗盼来了及时雨,滋润着我心田。我感到特别特别的符合我心愿,我暗暗地告诉自己一定要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第三,我想家了,我要回家。美国虽好,但那里不是我的家,我的家在中国,中国才是我真正的家,那里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的亲朋好友都生活在那里,我在那里也已经生活了50多年,我无比热爱我的国家。要我永别那里的山山水水,永别那里的亲朋好友,就好比要了我的命,这令我非常非常的痛苦。江河入海,落叶归根的浅显道理一遍一遍地提醒着我,父母给了我一顶黑色的头发、给了我一双黑色的眼睛、给了我一身黄色的皮肤,这就注定我,生是中国人,死是中国鬼,今生今世就是死也要死在中国的这块土地上。第四,我必须承担罪责,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没有党和国家就没有我的一切,而我却深深地伤害了他,如果没有我的家人、亲人、朋友的亲情和友情,就没有我全部的感情寄托,而我没有让他们以我为荣,相反却让他们以我为耻。因此我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承担罪责,实际上是在法律的宽恕下我的一次自我救赎,因为我的犯罪给党和国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也使得相关组织的工作一度陷入困惑。因为我的犯罪使我的家人、亲人和朋友蒙受着巨大的耻辱,精神上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因为我的犯罪使我辛辛苦苦工作30年所取得的一切瞬间化为乌有成为泡影。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亲人、对不起朋友,我也对不起我自己。我要用我的余生全部的时间不断深刻反省忏悔自己的罪行,在这里我要深深的鞠上一躬,向党、向国家、向组织、向人民谢罪(鞠躬)。

庭审后,合议庭对被告人王国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真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

今天的宣判法庭上,58岁的王国强满头白发,认真听着判决。最后,对法院判决表示服判、不上诉。

(原题为《世上没有避罪天堂——王国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审判侧记》)